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哪些
2023-10-10 05:33:26 590次浏览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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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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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部署》、《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十二五“规划要求,以工商、税务、质检、法院等全国各级、各区域54个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管理信息为基础,吸纳社团、媒体、金融、消费者等评价信息,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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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征信机构作为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企业,按一定规则合法采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有偿提供给经济活动中的贷款方、赊销方、招标方、出租方、保险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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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为“征信”这一崭新行业在中国确立了法律地位,对企业征信业务全部放开、支持,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业市场进行管理,标志着中国的征信业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党中央、高度重视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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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申诉首先,企业在遭受工商局行政处罚后,应当依法进行申诉。如果在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之日起60天内,企业认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有错误或不合法,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根据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诉可以为企业提供追求合法权益的途径。如果申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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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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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申诉首先,企业在遭受工商局行政处罚后,应当依法进行申诉。如果在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之日起60天内,企业认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有错误或不合法,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根据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诉可以为企业提供追求合法权益的途径。如果申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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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出口退税权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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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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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一、税务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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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少数人道德出现滑坡,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渐成蔓延之势,致使诚信的企业无法证实,大众消费顾虑重重,交易出现信任危机。高瞻远瞩,大力推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长效机制,使诚信者得到保护认可,失信者收到惩处,确保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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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1号令——《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1月21日颁布,并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3】920号)《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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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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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被起诉且不执行生效判决文书之后,可能被强制执行。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如果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则会有逾 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信用报告中。后期会影响公司对外合作,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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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事项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陈述、申辩,进行陈述、申辩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采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申辩的,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当事人对《听取陈述申辩笔录》审核无误后应签字或者盖章。税务机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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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应用一、大中型企业:汇聚信用力量,提升诚信形象,增强信用核心竞争力。二、小微企业:赢得客户信任,获得合作商机,实现快速增长。三、外贸型企业:与国际接轨,开拓更大市场。四、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规避信任风险,转化信任危机,扭亏为盈。五、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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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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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1号令——《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1月21日颁布,并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3】920号)《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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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申诉首先,企业在遭受工商局行政处罚后,应当依法进行申诉。如果在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之日起60天内,企业认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有错误或不合法,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根据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诉可以为企业提供追求合法权益的途径。如果申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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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信的快速发展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经过经济恢复时期后,到20世纪60年代普遍进入了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国内外贸易量大幅度增加,交易范围日益广泛,企业征信的业务量也随之迅速增大,从而进入了大规模信用交易的时